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
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定于第18—19教学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6月23日—7月4日。
二、检查方式
期末教学检查以二级教学单位自查为主,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人员抽查为辅。教学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高教研究中心主要针对期末考试和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保障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本学期任课教师调停课情况、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考试课程试题命制和试卷审批、考风考纪和考试组织管理情况及阅卷情况等。
3.实践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情况等。
4.质量保障。二级教学单位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监控计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系(部、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情况,教风、学风督查情况,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自查情况,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学生满意度调查组织情况。
5.持续改进。本学期校系期初、期中教学检查等各类教学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要求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持续改进的作用。
2.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期末考试各项保障和服务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组织检查组做好考试督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工作质量。
3.2025年7月3日前,教学单位提交本学期系(部、院)督导听课汇总表、同行听课汇总表、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签章)和电子稿,交至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弘文守正楼929室),邮箱:hbsdzljk@163.com。
联系人:杨海娇;电话:7587039。
附件:1.系(部、院)督导组听课汇总表
2.教研室同行互评听课汇总表
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年 学期
系(部、院)督导组听课汇总表
序号
督导员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评价
系(部、院)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教研室同行互评听课汇总表
听课教师
专业班级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